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日发表了《中国的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白皮书。白皮书说,中国一贯支持军控、裁军与防扩散努力,迄今已加入了核、生物、化学和常规武器领域几乎所有国际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及相关国际组织,切实履行了有关国际义务和责任。
白皮书说,中国主张确保《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全面实施,以实际行动推进国际社会禁止与销毁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进程。《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是第一个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有严格核查机制的国际法律文书,为多边军控和防扩散努力树立了成功的典范。
白皮书说,为确保公约的全面实施,中国主张:
——化学武器拥有国应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公约要求尽早完成其化学武器销毁,接受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有效监督。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核查措施,公平、合理分配视察资源,提高视察的有效性和效费比。
——不断加强《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普遍性。
——有关国家应履行公约义务和有关承诺,早日启动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实质性销毁进程,以便尽早干净、彻底地销毁这些化学武器。
作为公约原始缔约国,中国为有效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增进其普遍性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建立并不断完善国内履约法律体系和国家履约措施,加强国家履约机构能力建设。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和本国国情,中国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履约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管理有效的履约体系。在部分化学工业发达地区,还建立了市、县级履约机构。中国根据公约规定,按时、完整地提交了初始宣布和各类年度宣布。截至2005年6月底,中国接受了禁止化学武器组织95次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均表明中国严格履行了公约义务。
中国政府不断推动《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2004年,香港特区完成了有关履约立法,特区政府通过中央政府提交了宣布,履约工作已经启动。澳门特区相关的履约筹备工作,包括履约立法正在有序进行。中国政府重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中国台湾地区的实施问题,将继续努力在一个中国前提下寻求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中国在历史上曾深受外国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的伤害。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至今仍对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而现实的威胁。1999年,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目前,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工作已由研究论证阶段转入建设实施阶段,中日双方已就销毁技术、销毁设施选址等达成一致,专项环境标准已基本制定完成,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挖掘回收与销毁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正按计划进行。
中国积极参与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各项活动,与该组织联合在华举办了三次地区履约会议和两次视察员培训班。中国还致力于促进各缔约国在化学领域的经济、技术发展及用于和平目的的化工贸易及其他国际合作。
中国高度重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防止化学武器扩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制定了配套的管制清单,形成了一整套对公约附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活动的有效管理机制。中国与其他缔约国在附表化学品进出口领域保持沟通,及时核实澄清进出口数据,严格执行公约关于向非缔约国转让附表化学品的规定。
2004年5月,中国政府建立了跨部门防扩散出口管制应急协调机制,详细规定了相关出口管制部门在处理紧急防扩散出口管制案件时的职责、分工及处理程序,为迅速、有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防扩散出口管制是一项长期工作。中国政府将继续不断完善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加强出口管制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加强法规宣传和对企业的教育培训,为国际防扩散努力作出应有的贡献。